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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391次           [关闭]
    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2019年底前,北京将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一、二、三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此次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对相应申请者的学历、职务、工作量等均提出明确要求。申报者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方面,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此外,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与校长职级挂钩,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校长绩效工资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不占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 
    与校长职级制相适应,北京市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过程中,将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