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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从哪里聘任?需要做什么?成都六部门联合发文
发布日期:2022/11/5           浏览次数:412次           [关闭]
     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内容及聘任条件,方案旨在以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培育,让法治副校长制度护航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职责内容
        开展法治教育
        新学期开学前,学校邀请法治副校长共同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课程、活动等内容。通过班会课、选修课、社团活动等渠道,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推进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或参与组织校园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协助师生走进法治教育基地及实践现场,开展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指导学校利用新媒体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实现全领域、全天候普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为重点,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保护学生权益
        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重点对校园欺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违规组织中职学生实习实训、违规开除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推动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做好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配合学校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犯罪前科实施前置考察,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性教育课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督促学校依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发现学校隐瞒本校心理、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帮助和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改正。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参与安全管理
        指导学校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学校开展教学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和防溺水、防高坠、防欺凌、防拐卖、防性侵、防毒品、防网络电信诈骗等安全知识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协助学校依法治理“校闹”,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涉法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协助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学校周边秩序整治,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
        加强与学校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机制,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机制。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警示教育、思政教育、规则教育、心理疏导、榜样示范等方式开展矫治。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指导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
        指导依法治理
        协助学校以章程为核心,健全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章程实施监督问责措施。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推动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定期通过法治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
        聘任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遴选、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
        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
        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配备标准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的学校、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法治教育示范校可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每名法治副校长不得同时兼任3所及以上学校的职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公、民办学校。
        聘任程序
        每年6月,各学校提出新聘、续聘法治副校长的需求,由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本区域聘任计划,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由学校颁发统一制定的聘书。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文章来源: 封面新闻